8月27日,經市長例會研究同意,市發改委(市服務辦)發布了《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服務業工作考評獎勵的通知》。
一、對本年新增的規上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現有規上非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按照實際經營領域變更為營利性服務業類別的,參照本條執行。
二、除上述第一條規定的企業外,對本年度營業收入增幅達20%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三、對本年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的市級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一次性獎勵項目單位5萬元。
四、對完成本年度規上服務業企業培育任務且完成率居同類縣市區第1名的縣市區政府(含宜昌高新區管委會,下同),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五、對完成規上服務業季度累計營業收入增速任務且增速居同類縣市區第1名的縣市區政府,一次性獎勵10萬元;第四季度對完成全年度增速任務且增速居同類縣市區第1名的縣市區政府,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六、對納入全省服務業“五個一百工程”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領軍人才和重點品牌所有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納入全省“五個一百工程”的服務業示范園區和綜合改革試點區所在縣市區政府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七、對同一主體符合上述多條規定的,可疊加享受獎勵。
八、獎勵資金由各縣市區政府統一申報,統一收付。市發改委(市服務業辦)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對各縣市區上年度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獎勵資金申報方案審核后提出獎勵建議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執行。
九、考評獎勵施行期為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