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發改高技〔2017〕241號
各縣市區發改局、財政局,宜昌高新區經發局、財政局:
自國家批準宜昌市開展區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非金屬功能材料)集聚發展試點以來,我市相繼實施了2013年度、2015年度兩批共計25個試點項目,中央及市財政以一次性無償、滾動有償、風險補償等方式對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其中多數項目已建成投產并創造出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根據《宜昌市重點產業發展基金新材料產業專項實施辦法》(宜市財規〔2016〕12號),經市政府批準,我們在收回部分有償支持資金后繼續組織實施2017年度試點項目。具體通知如下:
一、支持項目范圍
宜昌市境內新材料產業科技研發及轉化服務平臺、產業化投資項目,且項目或產品、技術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改委2017年1號令)。
二、申報單位資格
(一)在宜昌市工商稅務注冊的企業或單位;
(二)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四)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項目單位資金申請文件;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績效目標書;
(三)生產經營情況或業務開展情況;
(四)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
(五)承擔項目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六)項目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的有關證明文件;
(七)對于未開工項目,提供項目備案(核準)、土地、規劃、環評、節能等相關文件及項目建設資金落實情況說明;
(八)對于在建項目,在前述第(七)款基礎上,增加開工許可證、項目進度說明材料;
(九)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
(一)申報程序
1、各縣市區、宜昌高新區發改、財政部門組織篩選項目,并聯合行文報市發改委、財政局;
2、市發改委在初審后,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集體評審,按照擇優和競爭性分配原則篩選確定支持項目名單和資金支持方案,其中使用地方財政資金支持方案在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使用中央試點專項資金支持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審核備案后實施。
(二)申報時間
各縣市區、宜昌高新區于2017年8月4日前將聯合上報文件(3份)、申報材料(7套)報送市發改委(高技術科)。
聯系人:市發改委高技術科 李 楊 電話:6255259
市財政局企 業 科 黃毅韜 電話:6335496
宜昌市發展改革委 宜昌市財政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