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荊州中心城區工作實際,現就做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發放工作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2020年1月24日至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規定的企業復工日期,涉及保障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行業)、公共事業運行(供水、供電、油氣、通訊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食品生產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重點企業,在此期間新招錄勞動者上崗工作,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通過其他方式確定勞動關系并辦理就業登記的,可申請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及經費來源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標準2000元/人,需所經費可商區財政部門使用近期下撥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
(三)申領程序
1、申請受理。實行遠程“不見面服務”,由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通過其他方式確定勞動關系后的6個月內,向企業所在地的區人社部門(含荊州開發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同)提出申請,并通過微信、QQ、電子郵箱或郵寄快遞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荊州市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A4規格、1式3份,可提供電子掃描件,或通過郵寄快遞提交原件);
(2)企業與新招用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資支付憑證等其他可確定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可提供電子掃描件,或通過郵寄快遞提交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1份)。
由于疫情期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暫停對外服務,企業在申請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時須一并辦理新錄用人員就業登記手續。
2、審核公示。區人社部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區人民政府網站或者其他官方渠道公示7天。
3、撥付資金。經公示無異議的,向區財政部門出具撥款函,并協調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做好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發放工作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經人社部門批準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年檢合格、辦理工商登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推薦勞動者在中心城區用人單位實現就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二)補貼標準
2020年1月24日至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規定的企業復工日期期間免費推薦勞動者成功就業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
(三)申領程序
1、申請受理。實行遠程“不見面服務”,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免費推薦勞動者成功就業后的6個月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并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微信、QQ、電子郵箱或郵寄快遞等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荊州市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A4規格、1式3份,可提供電子掃描件,或通過郵寄快遞提交原件);
(2)用人單位與推薦介紹成功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就業登記復印件(可提供電子掃描件,或通過郵寄快遞提交復印件1份)。
2、審核公示。區人社部門受理后,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區人民政府網站或者其他官方渠道公示7天。
3、撥付資金。經公示無異議的,向區財政部門出具撥款函,并協調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資金審核。各區人社部門是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的審核主體,要加強政策宣傳,認真做好補貼資金的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等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區人社部門要主動與財政部門對接,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協調做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資金的撥付工作。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人社部門將開展抽查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追回補貼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