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示范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場,每家 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示范農民合作社 每家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省級示范家庭農場每家一次性給 予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農業農村部門)
3.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稱號的園區管 理運營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 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農村電商企業,分別一 次性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商務部門)
4.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新品種的,分別一次性給予育種 單位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部級核心 育種場,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 農業農村部門)
5.對國家認定的“星創天地”的建設運營者,一次性給予20 萬元的補助。(責任部門:科技部門)
6.對獲批的國家“兩化”融合示范企業或“兩化”融合管理體系 貫標試點企業獎勵30萬元,對獲批的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 獎勵10萬元。對獲批的國家、省級智能制造(數字化車間)試 點示范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經 信部門)
7.對獲得省級認定的細分領域“隱形冠軍”企業進行獎勵,其 中示范類企業獎勵50萬元,“科技小巨人”類企業獎勵30萬元, 培育類企業獎勵20萬元。(責任部門:經信部門)
8.企業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商標所屬企業 5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市長質量獎和提名獎分別一次性獎勵30 萬元和15萬元;對獲得長江質量獎的單位,市政府一次性獎勵 30萬元。企業被認定為工信部“工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的,給予 3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湖北省工業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的, 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經信部門)
9.新進規上工業企業入規滿一年的,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5 萬元。(責任部門:經信部門)
10.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8萬元獎勵。(責任部門: 科技部門)
11.對獲評“湖北省改革獎(企業類)”的企業,給予獎勵50 萬元。(責任部門:經信部門)
12.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 研究中心、國家級校企共建研發中心、國家級產業技術研究院、 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給 予20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產業技 術研究院、省級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省 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 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 元的補助。(責任部門:科技部門、人社部門、發改部門)
13.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雙創”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給 予100萬元、30萬元的創建獎勵。(責任部門:經信部門)
14.創建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別一 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補助。(責任部門:科 技部門)
15.對經批準成立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IEC、ITU)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3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標準化分技術委員 會秘書處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2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 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下屬工作組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10萬 元。對經批準成立湖北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 秘書處工作組的單位,給予資助5萬元。(責任部門:市場監管 部門)
16.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 省地方標準并經批準發布的,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標準文本的“前言”中除市外科研院所后排序前 兩位的起草單位,視為主導制定標準的單位。(責任部門:市場 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