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鼓勵企業研發的優惠政策,有效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然而,在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過程中,仍然存在歸集主體不明確、費用難歸集等痛點,給財務人員帶來困擾的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較大的涉稅風險。特別對于一些初次接觸這塊的財務來說,存在很多疑惑和問題
痛點一:研發歸集主體不明
案例
A公司在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在賬上專門設置了研發支出科目,科目明細為各個研發項目的具體支出,下級科目分別為研發工資、直接投入、設備折舊、其他費用,會計處理符合規范,經測算研發費用分別占收入總額的3.27%,略高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要求的比例3%。
但是,A公司在后3年的賬目上,并未設置研發支出科目,研發費用無專項列支,連續5年研發費用支出使用兩種差異較大的核算方式,存在異常。
后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A公司在后3年將研發中心轉移至關聯方公司,研發工作實際關聯方公司主導,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已經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因此,稅務機關對A公司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A公司共補繳企業所得稅上億元,滯納金上億元。
研發是一項系統性工作,“弄虛作假”破綻太多
痛點二:研發費用難歸集
現行的研發費用有三種口徑,分別是會計口徑、高新口徑和稅務上的加計扣除口徑,企業財務人員往往無法準確區分三種口徑的區別,會給企業享受優惠政策帶來困擾。
案例
B公司生產車間人員既進行正常的生產活動,又參與部分研發活動,由于沒有較為合理的方法區分共用人員的工時,哪些屬于研發活動,哪些屬于日常生產活動,B公司財務只能放棄將共用人員的成本歸集到研發費用中,沒有享受到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優惠。
并且B公司研發費歸集中的“其他費用”項下記錄了大量的業務宣傳費和招待費。一般來說,研發部門不需要承擔宣傳任務,所以“其他費用”項下原則上不應該有業務宣傳費;同時,“其他費用”項下大量的招待費也是不合理的,只有與研發活動相關的招待費才能歸集到“其他費用”中。B公司這種做法無疑將增加其潛在稅務風險。
痛點解決建議
No.1不抱有僥幸心理
財務人員應當實事求是的開展研發費用歸集工作,不能在企業沒有開展研發、研發比例未達標的情況下,違規修改數據、弄虛作假,這樣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潛在稅務風險。
No.2正確區分研發歸集口徑
會計核算口徑
主要依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
主要依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加計扣除稅收規定口徑
主要依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和97號公告、40號公告等規范
No.3借助軟件加強輔助核算
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在財務軟件中增加輔助核算模塊,或開發類似于研發項目管理的系統,通過信息化方式將以往不好歸集的費用自動歸集
No.4引入專業服務機構
研發費用的歸集既涉及財務知識,又涉及很多與生產相關的專業知識,一般企業的財務人員很難全部掌握,無法達到準確歸集的效果,這就非常需要借助專業服務機構的力量,由專業服務機構經過調研后為企業出具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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